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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6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招生简章

2016/4/6 9:29:00 中国114招生网江苏站 【 】  

   南京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展戏剧学和电影学教育的高校,为国内戏剧影视研究的重镇。1978年著名剧作家、戏剧教育家陈白尘教授担任中文系主任,恢复了戏剧研究室,并招收了全国第一批专攻编剧艺术的硕士生。1985年南京大学戏剧学专业开始招收博士生。1990年南京大学戏剧研究室更名为戏剧影视研究所。迄今,南京大学戏剧戏曲学专业已培养出博士100余人,硕士300余人,其中包括李龙云、姚远、赵耀民等当代优秀剧作家。2004年,南京大学招收第一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由此毕业的朱宜、温方伊等新生代剧作家已经崭露头角。南京大学文学院戏剧影视艺术系成立于2006年,拥有“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资格。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着力于培养具备人文、艺术科学方面比较宽广的基本知识,在戏剧、影视艺术方面掌握比较扎实的基本理论和创作技能,具备较强的艺术感悟力与创造力的学生。毕业生能熟练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理论从事影视剧或舞台剧的创作、评论及初级经营管理工作。

  2016年南京大学继续按艺术类招收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5人左右(面向全国,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学费6800元/学年)

  二、报名条件

  1.取得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2.品学兼优,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较强的文学功底。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7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供纸质报名材料

  (三)报名流程:

  1.登录南京大学特殊类型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此处),根据提示注册、报名。

  2.邮寄纸质报名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无需封面。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中学签字盖章);

  (2)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2016年省艺术类报考证(简称“艺考证”)复印件;

  (4)个人自述(根据考生个人特点撰写,不超过800字);

  (5)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纸质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1日。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审核及缴费

  报名截止后,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南京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审核结果。

  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月5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2月22-25日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6年2月28日

  初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初试科目:文学基础(100分)、文学创作(100分)

  (二)复试

  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名单于2016年3月9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3月9-12日网上复试缴费。

  复试时间:2016年3月13日(12日下午报到)

  复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复试科目:小剧本创作(100分)、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六、资格认定及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初试和复试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认定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发放《南京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若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涉及该专业,则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不含附加分)50%与南京大学专业校考成绩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高考成绩(语数外)/高考满分(语数外)*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50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近三年文理一本线平均值(取整数)计算。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招办)025-89683393(文学院)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23)

  八、纪检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5-89682586。

  九、其他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于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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