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子女能否在流入地上高中、考大学,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日前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鼓励各地出台外来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教育部将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3月29日《北京晨报》)。
为表述方便,笔者仍采用此前媒体约定俗成的说法,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称做“异地高考”(这种“异地高考”不是指“高考移民”)。推行“异地高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无须赘述,这是无数外来人员及其子女望眼欲穿之事,也是在人口频繁流动社会大背景下必须破解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正因为其难,所以推行“异地高考”不能仅靠各地自觉行动。
难在哪里?难在利益调整。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势必“分享”流入地户籍考生上大学、上好大学的权益。基于户籍壁垒未破、地域歧视仍不时大行其道的社会现实,推行“异地高考”势必会遭到很多户籍居民的反对,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有多少地方政府愿意逆户籍居民的意志而动,力排众议在本地推行“异地高考”呢?显然不容乐观。
教育部当然可以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最重要的支持政策无非是给予实行“异地高考”的地方更多的高考招生名额,但增加多少招生名额合适,这又是一个难题。要知道,目前我国各地高考招生名额分配本来就不均衡,高考录取比例相差巨大,总体而言,越是经济较发达省份的外来人口越多,而这些省份目前的高考录取比例也比较高,比如北京、上海的高考录取比例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行“异地高考”之后,如果再给予这些地方更多的招生名额,那么其录取比例仍然较高,高考录取的公平性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会吸引更多外来人员子女在这些地方参加高考,“异地高考”将可能引发“高考移民”问题,两个问题混杂在一起,无疑更加难以解决。
推行“异地高考”不能仅靠各地自觉行动,这里面包括两层意思:其一,推行“异地高考”需要一个较为明确的路线图,是采取“异地借考”的方式(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在原籍参加录取)还是采取“异地高考”的方式,哪些外来人员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是以“居住证十学籍”为据还是以“纳税证明十学籍”为据,高考招生名额又将相应作出怎样的调整,各高校将怎样配合录取名额的调整,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予以明确,以便让各地有目标可循。其二,推行“异地高考”需要一个较为明确的时间表,到了预定的时间,就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没有强制推行,“异地高考”不可能变成各地的自觉行动,而给出较为明确的时间表,有利于各地未雨绸缪,早计划、早安排。
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言,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涉及全国范围内的高考组织、录取资源调配,应该是国家层面的教改,不宜由各地自行其是。已启动“异地高考”试点的重庆有关负责人称,他们至今没有具体方案,这“需要教育部在全国层面统筹安排”。“异地高考”问题讨论了这么久,至今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一直停留于“口水”层面,这是令人遗憾的。教育部应该有所担当,而不能总是指望各地自行摸索、出台相关政策。
在某种意义上,推行“异地高考”是一个契机,一个实现高考平权的契机。眼下,由于各地高考录取比例严重不均衡,各地考生上大学、上好大学的权利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而推行“异地高考”的一个重要前提,应该是均衡各地高考录取比例,否则“异地高考”就难以顺利推行。换言之,推行“异地高考”将会对高考录取比例均衡化起到“倒逼”作用,高考录取比例长期失衡这个问题,将有望借助“异地高考”之东风逐步得以破解。尽管难度很大,决非一日之功,但我们对此寄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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