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改革日前传出新消息。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
关于异地高考的呼吁由来已久,政策层面的吹风也在这几年不时传出。从2009年起,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提出“异地高考”建议,2011年3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列席全国两会时表示,教育部目前正在和上海、北京研究,逐步推进异地高考。2012年3月,异地高考方案有望年内出台的消息,再度成为两会焦点。而这次各部委出台并经国务院同意的“异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给各地定出最晚时间线: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这意味着“异地高考”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局面即将告别。
怎样理解这一步?毫无疑问,这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的一步,也是进城务工人员个人和家庭发展诉求日益受到社会重视的一步,更是社会管理和公共资源特别是招生制度进行公平配置的一步。众所周知,一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的从学前或者分别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却在高考来临时被打回原籍。且不说此举罔顾了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单从各地高中课改、自主命题的角度而言,在流入地学习、回原籍考试,必定出现的“水土不服”已令这些学生未考先输。而这次《意见》明确提出,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这势必将缓解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焦虑。
当然,这次迈出的第一步虽然可喜但恐怕距离一些人的愿望仍有一段距离。比如,《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这意味着“门槛”降低但“门槛”依然存在。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因为“异地高考”从来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既有关城市承载能力问题,又牵涉利益的重新分配,事关社会稳定,必须做现实的考量。更关键的问题是,倘若政策不设置任何“门槛”和附加条件,既对城市考生的利益造成冲击,也会对进城务工人员可能造成新的不公。《意见》中提到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高考移民”,就是基于这个道理。
其实,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何况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异地高考”呢。但既然是改革就不能无限期观望徘徊乃至拖延,因此《意见》才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这可理解成“小步快跑”。而“小步快跑”就必然是有步骤、分阶段、稳妥地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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