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现在对录取人数的比例有所放开,部分学校招生人数的比例已接近10%),招生的名额用学校预留计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指标,既保护了各地报考院校的优秀考生,又不损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二)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并纳入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招生对象
一般只有符合各高校列出的具体招生要求的考生才能成为招生对象。经总结,要求一般包括如下几点:“高中阶段平均成绩排名年级前列”、“德智体综合素质名列前茅”、“有丰富社会活动经验和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在人文科学、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在数理化等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在语文作文或英语竞赛中获得名次”、“具有超常的科技创新性和实践能力”、“具有见义勇为行为或极具社会责任感”、“其特殊特长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吻合”等。各高校的招生要求会在以上几方面进行更细致的规定,如在何种比赛中获得何种级别以上的名次、在省级重点中学中成绩排名在5%以内等。招生对象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
一般情况下高校指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招生,现在许多自主招生学校已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全国。一般情况下高校在自主招生中文理兼收,不排除部分理科或工科类高校只招收理科应届考生。
3.招生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或教师推荐;也可自荐。试点院校通过测试最终认定部分学生为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4.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在该校的测试成绩等情况,给予考生相应的自主招生或优惠加分政策。考生最终的高考成绩达到该校规定的水平(比如该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方予以录取。
(三)预选通过的考生原则上第一志愿必须报考该试点院校,才能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被预录取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报该校或高考成绩未能达到该校规定的要求,按参加正常的高考程序录取。
(四)被预录取的考生可获得政策性保护,即使高考分数未达到该校在当地的投档线,仍有可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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