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报考指南 >> 详细信息

军地高校联招“双学籍”飞行学员

2013/7/10 10:57:00 中国114招生网江苏站 【 】  

    从今年开始,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将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近日,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关于做好军地高校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明确海军航空兵学院、空军航空大学与北京大学[微博]、清华[微博]大学[微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首批联合招收培养试点,为海、空军和陆航部队培养高端军事飞行人才。
  《通知》规定,海、空军从每年招收选拔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中,选拔部分高考[微博]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送入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同时注册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简称“双学籍”)。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海、空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飞行院校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学制四年,学历本科。教学、训练和管理等工作由军队飞行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共同负责;学员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队飞行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分配到海军、空军和陆航部队从事飞行工作。
  据总政干部部介绍,今年计划招收培养87名“双学籍”飞行员,其中,北大25名、清华32名、北航30名。北大、清华、北航招生办确定,“双学籍”飞行学员录取分数线可下调一定幅度,北大、清华可降60分录取,北航可按一本线录取。学员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
  推荐阅读: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114招生网 –江苏招生考试信息网,江苏高考政策,江苏高校推荐,江苏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