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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残疾人比例低于法定 千人联名建议

2011/5/24 10:04:00 中国114招生网江苏站 【 】  

 今年5月15日是第21个“全国助残日”,当天,深圳残疾人杨仁良将一封有1084名残疾人及家属签名的建议信寄往了国家公务员局,建议行政机关招录不少于1.5%的残疾人。

  建议信由4名残疾人共同发起。他们认为“目前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普遍低于法定要求的1.5%,最低的只有0.39%”,因此“若公务员招录残疾人,会给其他单位起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监督用人单位平等对待劳动者,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并为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残疾人报考公务员遭拒

  杨仁良是广西人,2010年毕业于贵州大学,患有先天性白化病,该病症导致他极度弱视,但近距离视物——比如读报纸没问题。他报考公务员,体检时因视力问题被直接淘汰。之后他前往深圳,4个多月的时间里,他投了多份简历。用人单位看到他的简历表示很满意,面试后,却均被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婉拒。

  上海残疾人永清(化名)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他因肢体二级残疾,前几年第一次报考公务员时就被招考人员以“身体原因”剥夺了报名资格,去年再一次成功通过了上海某单位的公务员招考笔试,但还是被剥夺了面试的机会。

  28岁的北京残疾人牧歌(网名)属于肢体一级残疾,毕业于北京一所名牌大学,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在北京市一家政府部门实习期间,表现和工作能力都很优秀,“但最终还是被对方以其他方面的原因拒绝接收”。

  ◎调查

  残疾人公务员比例最低的只有0.39%

  永清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残疾人在报考国家公务员时遭遇限制和排斥,难以顺利进入公务员系统!目前,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普遍低于法定要求的1.5%,最低的只有0.39%。”

  永清说,引述的数据出自今年1月“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

  5月16日,“北京益仁平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从2010年9月开始,他们向全国30个地方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政府披露残障人在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从业状况。只有上海、武汉、昆明3个地方向他们真正公开了残疾人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信息。

  结果显示:“上海市事业单位中有残疾人4800人左右,占总数的1.3%;武汉市公务员系统有残疾人171人,占全部比例的0.39%;昆明市从2004年至今,政府机关通过公开招考共新录用公务员5917人,有1人属于残疾人,在事业单位招聘的职员中,市属事业单位在职的残疾工作人员102名,占在职职员总数的0.6%。”该负责人称,这一问题的形成,还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在公务员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在国务院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中规定了一个不低于1.5%的底线要求。但该条例还规定了替代办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于是,一些行政部门“宁可交残保金也不招录残疾人”。

  ◎行动

  1084名残疾人及家属联名发建议信

  杨仁良、牧歌、永清、郑州残疾人王金雷等人通过在网上和别的残疾人朋友们交流后发现,残疾人当公务员难,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于是他们决定写一封建议信给国家公务员局。

  通过请教各方面专家,几易其稿,他们终于完成了一封近万字的建议信。之后,4人在网络上共同发起联名建议活动。

  4月底,这封建议信在网上一经公布,就得到很多残疾人的热烈响应。截至5月17日15时30分,已经有1121名残疾人及家属签名支持这封建议信。

  建议信提出了四点建议:1、各地方人社厅、局设立残疾人公务员专项统计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2、在公务员中设立残疾人公务员专项岗位;3、设立时间表,不断提升公务员系统残疾人所占比例的法定标准;4、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的两条限制性条款。

  “这两条规定剥夺了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当公务员的权利,删除这两条规定,将有利于这两类残疾人就业权的实现。”杨仁良说,这两类人群与外界的交流沟通方式非常特殊,如果行政部门中有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人士,将有利于行政部门日常工作中与这两类人群交流、沟通。

  5月15日,杨仁良慎重地将一封厚厚的信函递交到了深圳南山区一邮政代办点。

  这封名为《关于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招录不少于1.5%的残疾人的建议信》由国内1084名残疾人及家属签名,签名者来自国内18个省(市、区),其中包括40多名江西籍残疾人及家属。收件人是国家公务员局。

  此前的5月12日,杨仁良就曾经把这封建议信寄往了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当时有763名残疾人签名,“国家公务员局是人社部内负责公务员招录的直接对口部门,所以选择在‘全国助残日’重新寄一次”。

  “希望行政机构能带头落实法定义务,招录不少于1.5%的残疾人。若政府机关能带头招录1.5%的残疾人为工作人员,对引导其他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将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永清说。

  ◎专家

  应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

  采访中,“北京益仁平中心”透露,早在2007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就发布了在全国十大城市开展的“目前就业领域的歧视有多严重”的调查结果:一些国家机关在公务员招录中存在歧视,并且在“哪些群体最易受歧视”的调查中显示残疾人以65.6%的比例跃居榜首。

  该次调查的负责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刘晓楠副教授认为,“我国应该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监督用人单位平等对待劳动者,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并为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针对此次残疾人发起的联名建议活动,“北京益仁平中心”残疾法律事务负责人杨占青对新法制报记者说:“1.5%的残疾人录用比例是我国最高行政部门制定的,既要用来约束企事业单位,更要用来约束各级行政部门。”

  长期关注就业歧视问题的北京知名公益律师李方平则认为:“要使得公务员中的残疾人比例达到1.5%的法定最低标准,需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予以保障。”

  ◎江西

  没计划专门拿出岗位招残疾人

  那么公务员考试招录残疾人在江西又是个怎样的情况呢?

  5月16日下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负责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江西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对这方面我们没有相关的统计数字”。

  该工作人员称,自从2008年国家新的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出台后,除了警察等一些特殊岗位外,我省绝大多数招考岗位是面对大多残疾人放开的,“只要他符合我们的体检标准,能正常胜任该项工作,我们都是一视同仁的”。

  该工作人员也承认:“目前没有计划专门拿出某类岗位来只招收残疾人。”因此也就不会专门去统计招录了多少残疾人,“不过在我们印象中,这些年招录的残疾人并不是很多,而且招录的多为轻度残疾”。

  新法制报记者了解到,原人事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之所以未对残疾作出表述和限制性规定,是因为体检标准是基于职位的要求,只要不影响正常的履行职责,残疾人也应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内,这与《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

  2009年5月15日,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考核范围”、“各级残联负责对本级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和验收”。

  同时,“残疾人符合公务员录用或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录聘”。

  杨仁良说,目前没有一套具有操作性的针对残疾人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法律法规,以不同的标准来审核录用残疾人。“有的残疾对工作几乎没有影响,但因为硬性的规定和社会的偏见,残疾人最终很难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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