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名师指导 >> 详细信息

2012审计师考试辅导:应收款项和其他相关帐户审计

2012/5/10 15:23:00 中国114招生网江苏站 【 】  

审计师考试 财务审计辅导:应收款项和其他相关帐户审计

第四节 应收款项和其他相关帐户审计

应收款项(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审计主要是审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正确性以及会计报表上余额的公允性

一、应收帐款的审查

审查步骤:

1、取得应收帐款明细表

2、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加以分析

将本期应收账款余额与上年比较

将本期末应收账款占本期销售额的比例并与上年该比例比较

将本期赊销收入净额占平均应收账款金额的比率与上年比较

通过比较分析,根据其比率及其趋势变化,判断应收账款合理性。

3、函证应收帐款

(1)函证目的:审查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准确。函证是对客户是否存在,以至资产是否存在的最好证实。

(2)函证过程的控制:向债务单位的函证过程均由审计人员控制。

(3)函证方法:肯定式或称积极式函证;否定式或称消极式函证

4、分析询证函及应收帐款余额

(1)询证回函认可询证金额,说明原账面记录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是真实、准确的,将询证回函编人工作底稿,作为审计证据。

(2)函证回函认可的金额与函证金额有差异的,审计人员应对此进行分析,并查明差异的原因。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有四种情况:

由于购销双方登记人账的时间不同

一是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

二是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

三是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

四是债务人对收到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

审计人员要针对不同情况,审核期后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相关销售退回的明细账记录,查明相关款项或退回的货物是否收已经收到。

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

审计人员应该核实相关货运单据、销售发票和其他单据,查实被审计单位的账面记录是否正确。

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

即被审计单位虚增应收账款从而达到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利润的目的,或低估应收账款以达到低估营业收人、低估利润和少交税金的目的。审计人员应核实销货合同、发票和发货单位等并加以证实。

(3)肯定式询证函若未能在规定时期内回复,应再寄出第二次询证函

第二次函证未能回复的原因:

账款已还,不愿再回复;

坏账损失发生;

根本不存在该顾客;

询证函邮寄丢失。

对两次发出肯定式询证函后仍未得到回复的某笔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应当采取替代程序,查阅有关销货合同、发货单,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5、取得或编制应收帐款账龄分析表——确定应收帐款的可实现价值

6、审查坏帐准备的提取与使用

(1)核对坏账准备账户与应收帐款账户,验证企业坏帐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恰当性,计算金额是否正确

(2)审查坏账注销、处理规范性——是否有申请报告和领导的审批文件

7、审查应收帐款帐务处理的正确性

重点审查: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账款分类的正确性,是否存在混淆情况

8、审查应收帐款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正确性

二、应收票据的审查

审查内容:

1、取得应收票据明细表——验证账账之间、账表之间是否一致

2、监盘库存应收票据

库存应收票据的清点工作与库存现金的监盘工作基本相同,应同时进行。监盘后,应将监盘结果填入“应收票据监盘表”,并与应收票据明细账核对是否相符。对于存放于其他处所的应收票据,如作为抵押、提交银行贴现、交由律师代收的也应查实。

3、函证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确认其真实价值。须得到出票人或称债务人的确认,所以在清点的基础上,应采用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实。

4、审查应收票据发生和收回

审计人员应将备查簿与应收票据账户核对,检查收到的票据是否及时入账。

5、审查票据贴现

审查内容:

(1)票据贴现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入账

(2)票据贴现的计算是否准确

(3)票据拒付是否及时转账

6、分析评价应收票据可兑现程度

7、审查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正确性

三、应交税费的审查

审查内容:

1、取得或编制应交税费明细表

2、审查纳税范围、计税依据

3、审查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审查——购进货物改变使用用途后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转出等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114招生网 –江苏招生考试信息网,江苏高考政策,江苏高校推荐,江苏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0.27344]